2009年2月22日星期日

醉駕害人


昨晚坐的士回家時,與司機談話 ,簡略地記下:
司機 :依家晚間街上D車少咗好多。
火木 :哦?
司機 :D人自動自覺咗,諗住出來會飲酒便不揸車出嚟,所以夜晚街上車少咗。
火木 :咁都好。
司機:我都係醉駕受害人,落車時被從後撞上嚟個醉駕撞到飛起,達落攔干再達落地,個頭撞到變豬頭,左後肩骨裂咗,依家時時痛,扭大D軚都唔得,去做物理治療都無用,訓都訓唔到,隻手都笫唔起,都唔想做物理治療啦,或者轉做針灸
火木 :哦,你唔好停物理治療呀。你休息咗幾耐?
司機:我07年6月出事,休息咗半年先揸番車,依家每星期都係揸4、5晚,都係唔想揸啦。
火木 :你唔好停物理治療呀。
司機:可能撞親個頭所以時時唔記得嘢,醫生話有D細胞死咗無辨法....

我一直非常唔明,酒後駕駛點解法例咁輕,政府唔通怕無人買車和交牌費?佢地等於揸住件殺人利器周街隊。我認為酒後駕駛導致他人重傷、死亡,除了最少坐監五年,一定要終身釘牌。尤其係職業司機酒後駕駛,等於唔重視其職業,自己放棄在馬路上揾食的權利!一定要終身釘牌。其他專業例如醫生、律師、工程師、差人,等等,有乜行差踏錯隨時釘牌。

沒有留言: